首页 > 杭州民事律师 > 有哪些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有关规定

有哪些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有关规定

admin 杭州民事律师 2023年09月19日
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法定情形;酌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即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处分等,不需要给予刑事处罚的情形。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刑事案件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一般如下:
1、虽然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2、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有的犯罪,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必须有人告诉到法院才追究的;
5、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即没有了科刑的对象,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就没有实际意义。
刑事责任的特征一般如下:
1、强制性。刑事责任是国家强制犯罪人向国家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责任;
2、专属性。刑事责任只能够对犯罪个人和犯罪单位适用,具有专属性;
3、严厉性。刑事责任在法律责任中性质最为严重,否定评价最为强烈;
4、联系性。刑事责任体现了犯罪者与国家之间的社会关系。刑事责任的施加者是国家,刑事责任的承担者是犯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下一篇:暂无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南京公司法律师 杭州钱塘区律师 杭州民事纠纷找律师 丹东律师 衢州律师 北京律师 杭州常年法律顾问 杭州房产律师 佛山律师 石家庄律师 盘锦律师 佳木斯律师 阜阳律师 三明律师 九江律师 江门律师 梧州律师 铜仁律师 云南律师 浙江律师 绍兴律师 杭州经济纠纷律师 杭州侵权维权律师 杭州不动产律师 临川区律师 南康区律师 浮梁律师 瑞昌律师 武宁律师 安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