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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怎么办,参照以下方法处理

admin 杭州民事律师 2023年09月19日
破产后债务的处理是:企业破产人全部财产能够偿还债务的,应当全部清偿;若是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等债务之后,不足以清偿破产债权的,按照比例分配。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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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后还有债务,应当以公司的破产财产进行清偿,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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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后债务处理的办法如下:
1、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是连带保证的,则对于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
2、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破产,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无不同的性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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