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或管制是刑事处罚吗?有法律规定吗?
管制和拘役是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法律规定,管制和拘役都是主刑的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拘役是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刑法》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三条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刑事拘留的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由执法机关强制执行,而治安拘留的则是我国颁布的治安处罚条例,是一种处罚办法;其次刑事拘留处理的对象主要是指触犯了刑法的行为人,对正在实施犯罪或是有嫌疑的人追究其责任,而治安拘留的对象则是违法治安管理条例但未犯罪的违规行为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对犯罪分子判处的拘役或者管制,是人民法院对其处以的刑事处罚。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法》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三条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刑事拘留的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由执法机关强制执行,而治安拘留的则是我国颁布的治安处罚条例,是一种处罚办法;其次刑事拘留处理的对象主要是指触犯了刑法的行为人,对正在实施犯罪或是有嫌疑的人追究其责任,而治安拘留的对象则是违法治安管理条例但未犯罪的违规行为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对犯罪分子判处的拘役或者管制,是人民法院对其处以的刑事处罚。主刑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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